常见问题

干果进口报关查验标准国标

发表时间:2023-12-21

一、进出口干果检验规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干果的抽样和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样品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干果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干果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晾晒、脱水工艺加工制成的,完整或经切割而成的水果干食品,包括葡萄干、桂圆干、桂圆肉、荔枝干、柿饼、干枣等。色泽干果固有的正常颜色和光泽。气味和味道干果固有的气味和正常的滋味。杂质混入本品中的不属于非本品物质,如各种植物碎片和脱落的本品果柄等。有害杂质各种有毒、有害、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物质。如玻璃碎片、矿物质、动物毛发、昆虫尸体等。霉变果
4、干果表面或皱纹中有明显可见的霉点,整体外观基本正常,已发霉变质或发酵等受损严重失去使用价值的果粒。不完善果不成熟果缺乏含糖组织,未完全成熟,果实瘦小,不饱满,或果皮干硬皱缩、几乎无果肉的特轻干果。虫蛀果果实受害虫危害,伤及果肉,或留有虫絮、虫体、排泄物,尚有使用价值的果实。

二、干果进口报关查验
1、抽样与现场检查抽样用具乳胶手套;不锈钢手铲;不锈钢剪刀;无毒塑料袋(样品袋要求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干胶标签;天平。
进口干果检验批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运输工具装载、同一收货人、同时进口的货物。
2、现场检查对待检货物的有关单证、产地、包装、标记与号码、品种、数量进行核实。
3、随机抽查,根据随机原则,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预警或警示通报,确定为风险较高的干果产品,可以加大检查比例和检查数量。

三、干果进口报关抽样标准
1抽样检查数量5件以下全部抽样检查;6件~200件按5%~10%抽样(最低不少于5件);200件以上按2%~5%抽样(最低不少于10件)。
2、品质检验抽样方法按检验批在堆垛各部位按规定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件。逐一开件(箱),用不锈钢手铲或乳胶手套在件(箱)内随机抽取样品,对于预包装产品,每件小于500g的,每箱取样数量不少于1kg;每件大于500g的,每箱取2件。
3、在抽样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产品的色泽、气味、形态、杂质等。在开件的取样中如发现品质低劣、不匀等异常情况,可分别扦取小样,单独检验。水分检验抽样方法针对预包装食品,直接抽取原包装,任取5件。
4、针对大包装干果食品,应分别在每件的上、中、下部位快速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抽样过程中注意保持干燥,取样完毕后立即封好样品袋,防止样品受潮。理化、卫生检验抽样方法按相关理化、卫生项目检测方法中的要求执行。
5、微生物检验抽样方法如需进行微生物检验,则先抽取微生物检验用样品,针对不同包装的进出口干果,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国标具体规定执行。
6、理化样品制备抽样完毕后,立即将样品全部倒在洁净的混样塑料布上,经充分混合,用四分法进行缩分,分取平均样品,大粒干果应不少于5kg,小粒干果应不少于2kg,携回实验室检验。
四、干果进口报关食品查验项目有哪些 
二氧化硫、三氯蔗糖(蔗糖素)、糖精、诱惑红、砷、铅、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棒曲霉毒素、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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