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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

发表时间:2024-04-18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转口贸易报关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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