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
发表时间:2024-05-08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天津报关行、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清关公司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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