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发表时间:2024-11-18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工作,海关总署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liujinlo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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