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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

发表时间:2025-04-16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药材进口报关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进口报关天津报关公司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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