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

发表时间:2020-12-07

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进口报关天津报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pdf

    

服务项目

 

Copyright © 2019-2021 天津鹿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