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

发表时间:2020-12-07

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进口报关天津报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其中,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 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服务项目

 

Copyright © 2019-2021 天津鹿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