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报关,天津港进口报关欢迎光临天津报关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天津报关、天津进口报关、专注贸易进口报关、整箱、拼箱、过境货物报关,进境维修报关,对外承包报关海运、工程设备、五金建材、货物通关清关、代归申报要素、预归类优质服务!!!! 收藏本站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天津报关 进口报关 出口报关

新闻资讯

咨询热线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4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4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
  • 咨询热线:天津报关:1522730062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4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区外承租企业办理租赁货物留购申报手续时,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 Y)、“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代码 S)或“洋浦保税港区”(代码 P),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

  二、租赁企业与境外企业发生资产交易的,承租企业或租赁企业对租赁货物以不实际进出境通关方式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时,监管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申报时,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pdf


上一篇:天津海关优服务多举措助力冰淇淋进口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7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鳄

咨询: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4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

服务热线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