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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海关是否需要申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一般自用药品进口
个人携带少量自用的常见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常用慢性病药物等),通常需向海关申报。申报时需提供药品说明书、医生处方(如有)等证明材料,以证明药品为个人自用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二、进口特殊药品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含可待因、吗啡、大麻成分的药物,或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必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向海关申报并经审核后放行。
2、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如胰岛素、人血白蛋白等,需出示医院证明,申报携带量以处方或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3、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中药材:如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等,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严禁携带。
三、邮寄进口药品
个人邮寄药品进境,需遵守海关规定的限值(如寄往港澳地区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限值或涉及特殊药品、濒危成分的,需办理退运或按货物报关手续办理。
温馨提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政策差异较大,出行前建议通过海关官网、12360热线或目的地国使领馆查询具体规定,并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确保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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