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报关,天津港进口报关欢迎光临天津报关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天津报关、天津进口报关、专注贸易进口报关、整箱、拼箱、过境货物报关,进境维修报关,对外承包报关海运、工程设备、五金建材、货物通关清关、代归申报要素、预归类优质服务!!!! 收藏本站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天津报关 进口报关 出口报关

新闻资讯

咨询热线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40号(关于防止

  • 近日,荷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北荷兰省(Noord-Holland)、乌得勒支省(Utrecht)、南荷兰省(Zuid-Holland)和弗莱福兰省(Flevoland)等地区先后发生蓝舌病,此次疫
  • 咨询热线:天津报关:15227300623

 近日,荷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北荷兰省(Noord-Holland)、乌得勒支省(Utrecht)、南荷兰省(Zuid-Holland)和弗莱福兰省(Flevoland)等地区先后发生蓝舌病,此次疫情主要涉及动物有牛、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蓝舌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荷兰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荷兰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荷兰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0月2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荷兰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荷兰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上一篇: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9号(关于防止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2号(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

咨询: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40号(关于防止

服务热线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