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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药材进口报关、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进口报关、天津报关公司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咨询: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