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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天津报关行、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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