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口机电产品报关入境验证要求
发布时间:2020-12-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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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货值占比较大,根据海关总署发布数据,2020年1-11月我国进口机电产品5.93亿,占同期进口总额的45.9%,同时机电产品具有应用范围广、品种多的特点,我国多部委从安全卫生环保等角度出台了机电产品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能效标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高耗能产品、水效标识等,以上规定均赋予了海关部门在进口环节的入境验证监管职责。
一
强制性产品认证
01
商品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动态调整,简称3C目录),目前涵盖17大类103种产品。
02
入境验证要求
3C目录内产品
需在进口前通过认证并获得认证。
3C目录外产品
入境商品H.S.编码对应的检验检疫监管类别含 L ,但不在3C目录界定范围的,企业进口时需提供自我声明。
3C免办产品
3C目录范围内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可凭3C免办证明通关。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无需3C产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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