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20-06-2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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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5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政策予以规范。天津报关行
1月8日,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分8条,重点提示:天津报关行
3个目录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目录》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 目录》
3.《进口不予免税 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3个目录均由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并公布执行,作用不同:天津报关公司
企业及核电项目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如果希望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应确认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符合规定条件,所生产的装备或者产品符合目录1,进口货物符合目录2,且确有必要进口。
目录3则是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了5类项目和企业,进口目录3中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
欲了解2020年执行的3个目录,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到财政部网站查询。天津报关公司
资格核定与复核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5部门负责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每年对新申请 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认定 ,每三年对已享受 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 。
可选择放弃免征增值税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 提出申请,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 。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天津设备进口报关
配套政策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信部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并颁布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月4日至7月4日,工信部正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分总则、免税资格申请程序、免税资格复核程序、目录制修订事项、其他事项,共5章33条及5个附件,重点提示:
申请资格和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 ,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天津二手设备进口报关公司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四)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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