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旧机电产品进口报关须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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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定义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旧机电产品指的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几点产品: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5、经过翻新的。
二、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机电产品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三、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
对于未列入以上《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但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27号公告《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内第2至第14项所列货物是指旧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四、 旧机电产品 进口报关 申报小提示
1、报关单 商品名称 或 规格型号 中填报 旧 、 二手 或 x成新 等字样。
2、报关单 标记唛码及备注 中填报 旧机电产品 字样。
3、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在报关单表头 许可证号 中填报许可证号。
4、申报时,货物属性要选 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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