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28号公告中对莱索托羊毛的禁令。从莱索托进口的羊毛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法典有关口蹄疫病毒灭活技术要求。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年5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莱索托羊毛口蹄疫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莱索托羊毛口蹄疫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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