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 启运日期 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 启运日期 的填报要求由原 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 调整为 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 启运日期 填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 启运日期 填报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