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天津报关行、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