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中药材 报关 指定存放、加工企业备案 一、进口药材存放备案工厂要求 1、选址及环境要求 (一)中药材存放、加工企业应有围墙,厂区相对隔离,布局合理,加工存放区和生活区须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厂区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专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厂区路面应硬化,加工车间、库房等墙面、地面应不渗水、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二)动物源性药材企业选址应远离动物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和水源等,以厂区或库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没有饲养家畜、家禽。 2、场所及设施要求 (一)厂区内应有独立的中药材专用存储库、检疫查验场地、独立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所。 (二)厂区内应配备能够满足需求的防疫消毒器具和药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必要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 (三)厂区、车间、库房应设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蝇设施。 (四)加工单位应具有满足加工工艺需求的加工车间。车间面积与申报加工能力相适应,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加工工艺要求;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避免交叉污染;设有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更衣室内有洗手消毒设施和卫生间。 3、规章制度要求 (一)企业应建立防疫工作小组,配备防疫安全管理员,明确岗位职责。 (二)企业应建立进境中药材防疫管理相关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安全制度,如原料运输、存放、加工、包装过程防疫消毒制度,人员劳动卫生防护制度,防鸟、防虫、灭鼠等防疫制度,污水、下脚料、废弃物处理措施;疫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三)企业应保持防疫管理相关制度有效运行。 (四)企业应建立进境中药材存放、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流向记录、生产加工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药物使用记录等。 二、 进境中药材 报关 工厂备案 申请材料 1、备案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备案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存放进口食品的场所租赁合同、物权证明和场所业主授权书; 3、自有场所的提供该场所的物权证明; 存放场所或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包括大门、厂区、库区全景,有关生产加工和仓储设施、防疫消毒处理设施、检疫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照片); 4、安全卫生防疫制度清单; 5、溯源管理制度清单; 6、进境中药材存放、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流向记录、生产加工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药物使用记录等。 三、 进境中药材 报关 药厂备案 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端入口: 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 或中国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进行网上申报。 划重点: 海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海关确定时间对存放加工地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合格的,主管海关在线审核、审批完成企业备案申请,备案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考核不合格的,主管海关在系统退回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天津清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