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设备进口报关、天津海运报关、天津清关公司、天津二手设备进口报关 收藏本站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天津报关 进口报关 出口报关

新闻资讯

咨询热线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2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核果检疫要求的公告)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南方)有关南非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核果
  • 咨询热线:天津报关:1522730062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南方)有关南非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核果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南非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核果(以下简称核果)包括桃(学名Prunus persica,英文名 Peach)、油桃(学名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英文名 Nectarine)、李(学名Prunus salicina,英文名 Plum)、杏(Prunus armeniaca,英文名 Apricot)和西梅(学名Prunus domestica,英文名 Prune)。

  三、允许的产地

  南非核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核果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应经南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由南方向中方提供注册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苹果异形小卷蛾 Thaumatotibia leucotreta

  2.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芒果小条实蝇Ceratitis cosyra

  4.五点小条实蝇Ceratitis quinaria

  5.奎氏实蝇Ceratitis quilicii

  6.纳塔尔小条实蝇Ceratitis rosa

  7.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8.南非麝香石竹卷蛾Epichoristodes acerbella

  9.苹果卷叶蛾Lozotaenia capensana

  10.非洲牡蛎蚧Diaspidiotus africanus

  11.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12.梳缺花蓟马Frankliniella schultzei

  13.黑桃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

  14.核果树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orsprunorum

  15.李类病毒1号Apscaviroid latenspruni (Plum viroid I)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核果果园应在南方监管下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如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核果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害生物具体的监测计划和综合管理措施须由南方批准,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2.输华果园须由经过南方指导的熟悉植物检疫的技术人员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调查,技术人员须通过南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化学防控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浓度、施用日期等详细信息。

  4.针对实蝇和苹果异形小卷蛾,输华果园须采取田间综合管理措施,包括开展实蝇(包括地中海实蝇、芒果小条实蝇、奎氏实蝇、五点小条实蝇和纳塔尔小条实蝇)和苹果异形小卷蛾监测诱捕,使用化学防治或生物防治等方法,以降低实蝇和苹果异形小卷蛾种群密度。监测时间应从开花期开始至采收期结束。

  输华果园应使用实蝇诱捕器(如三角型、桶型)开展监测,诱剂需采用经登记的地中海实蝇诱饵。诱捕器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公里2个(小于1平方公里的果园至少2个诱捕器),每周检查一次诱捕器。如每天每个诱捕器捕获实蝇密度大于0.7,需进行有效防治。

  针对苹果异形小卷蛾,在果园内采用性信息素诱捕进行有害生物监测。诱捕器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公里2个(小于1平方公里的果园至少2个诱捕器),每周检查1次诱捕器。如发现苹果异形小卷蛾,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

  5.针对苹果蠹蛾,在核果产区及相关区域(果园、包装厂以及周围产区)应开展苹果蠹蛾诱捕监测,诱捕器设置密度为每2公顷1个。监测时间从盛花期开始,一直到核果包装工作结束。每2周至少要检查1次诱捕器,诱芯需按使用说明及时更换,如每次检查时,发现诱捕器中的苹果蠹蛾达到3个或以上的,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防控不彻底的果园,将取消本果园出口季的输华资格。

  6.针对核果树溃疡病菌和李类病毒1号等中方关注的病原物,需建立果园监测体系,加强果园管理,在核果产区生长期内,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田间监测调查。一旦发现可疑感染症状的,应及时采取样品并送实验室进行分子生物学鉴定。如确认感染上述中方关注的病原物,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控制病原物的发生,防治不彻底的,取消该果园的输华资格。

  7.针对黑桃短尾蚜、非洲牡蛎蚧、南非麝香石竹卷蛾、梳缺花蓟马、苹果卷叶蛾、长尾粉蚧等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需开展监测调查,从花期至收获期结束,每2周至少1次,重点检查果实、果柄、叶等部位。如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危害症状,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护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确保核果果实不带这些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包装厂管理。

  1.核果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南方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2.核果在果实采后加工和包装过程中,应经挑选、分级等工序,以确保不带任何活虫、缺陷果、枝、叶、土壤等。

  3.输华核果的接收、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非输华水果采取隔离措施。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 15)。

  2.包装好的核果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如区、市或县)、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运输华核果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装箱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虫措施。

  (四)检疫处理要求。

  针对实蝇和苹果异形小卷蛾,输华核果应在南方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采取冷处理或熏蒸处理措施。

  冷处理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进行,处理指标要求如下:-0.6°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22天或以上。

  熏蒸处理采用溴甲烷熏蒸剂,处理指标如下:温度在21.1°C或以上,熏蒸剂的剂量为32 g/m3,在正常大气压条件下熏蒸持续时间不低于2 h;且熏蒸期间最低浓度需在0.5 h后不低于26 g/m3,2 h后不低于16 g/m3。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南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核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同时至少对2%样品中的6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但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个果实。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南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核果,南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以及集装箱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Stone Fruits from the South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南非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对于实施出口前熏蒸处理的货物,应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目内注明熏蒸处理所使用的溴甲烷剂量、持续时间和处理温度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核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核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4.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南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是否满足本公告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5.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是否满足本公告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6.对于出口前实施熏蒸处理的货物,需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满足本公告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核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核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检查有关单证和标识,并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或失败,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南非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土壤,或植物残体等,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核果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核果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上篇: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0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下篇:暂无

咨询: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22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核果检疫要求的公告)

服务热线

天津报关:15227300623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