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 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天津报关行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 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审批改为备案 2项   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实施 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实施 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   二、 实行告知承诺 1项天津报关公司   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 实施 实行告知承诺 改革。   三、 优化审批服务 12项天津进口报关公司   在全国范围内,对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天津报关行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实施 优化审批服务 改革。   相关改革事项详细改革信息见附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热线:12360。天津报关公司   以上改革试点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doc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doc 3.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公共场所).doc 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doc 5.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涉及食品、饮用水).doc 6.免税商店设立审批.doc 7.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doc 8.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doc 9.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doc 10.保税仓库设立审批.doc 11.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doc 12.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doc 13.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doc 14.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doc 1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 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 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pdf 服务项目 代理报关 代理报检 货运代理 国际贸易 仓储物流 商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