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工作,海关总署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 我要建议 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liujinlo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 关于《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的建议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5日